致吾辈信息咨询虚假宣传与拒退服务费投诉
网友保保_fbc0acf6
2024年7月,我通过网络接触到天津致吾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招生与服务宣传。该公司宣称其团队由海内外博士及高校教师组成,能够提供“直连导师”“保留名额”“一对一指导博士申请”等服务。基于这些宣传,我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其人员指引下签署了一份教育咨询合同(合同名义主体为“上海领博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按照要求向天津致吾辈公司账户支付了人民币29,000元。 付款后,我通过企业微信与对接人员沟通,认证主体显示为“天津致吾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然而在服务过程中,该公司多次声称“导师已联系”“名额已保留”,但经我直接核实,相关导师明确表示并不了解我的情况,所谓“建联”并不存在。此类虚假陈述直接影响了我的判断,构成了欺诈。 在合同履行中,该公司反复索要我的申请材料,却未提供完整的申请方案或进度计划。沟通零散迟缓,缺乏实质性指导,直至目前未履行任何核心服务。相关材料和文书均由我本人独立完成,对方并未发挥合同中承诺的作用。我在履约过程中多次提出质疑,对方均以虚假承诺搪塞,并未给出有效的解释和改进措施。 自2025年1月22日起,我因服务严重不符提出退费请求,但该公司以“导师已联系”为由拒绝,并多次拖延。2025年5月24日,我确认所谓的导师建联承诺完全虚假后再次要求退费,对方依旧拒绝返还费用,明显存在恶意。至今,该公司未向我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涉嫌逃避税务监管。 我进一步查询发现,天津致吾辈公司已于2025年7月公告简易注销,但注销行为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形成的债务及违法行为,应由公司及其清算义务人,即法人王阳和大股东赵聪颖承担责任。与此同时,上述人员仍以“上海领博研”“上海领研未来”等名义继续开展相同业务,采用“先收款—虚假承诺—不履约—拒退费”的模式,危害教育咨询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诉求 要求责令被投诉方退还服务费用人民币29,000元; 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责令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87,000元); 要求追究其未开发票的行为,移交税务机关调查偷逃税款责任; 要求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以防止更多消费者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