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创教育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网友保保_fzNEzPdk
本人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看到“[机构名称]”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推广广告,添加其客服微信进行咨询。在客服的推销下,当日通过微信扫描对方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支付了培训费用共计7260元,并与该机构签署了电子合同。 一、合同约定与实际服务不符,存在虚假宣传 合同明确约定费用构成:机构服务费占比25%(1815元),课程服务费占比75%(5445元)。该条款意味着课程服务费应与我实际接受的教学服务挂钩。 二、退费纠纷与不合理扣款 付款后,我在该机构平台仅学习了两门课程。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我根据合同精神,要求退还未产生的课程服务费。经计算,我要求退还5079元(即总费用的70%,扣除已学习部分和少量合理手续费)。 然而,售后工作人员断然拒绝我的合理诉求,其理由是“平台已开设了六门课程,不管学员是否学习,只要平台开设了就视为已开通服务费”。该说法严重违背合同约定和公平交易原则: 1. 合同按“比例”划分费用,而非按“课程门数”简单粗暴地计算。 2. “未学习即视为已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我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属无效。 3. 机构单方面提出的仅退款4100多元的方案毫无依据,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涉嫌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此外,自付款至今,该机构从未向我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或收据。在我提出退费要求时,也未曾主动提及开票事宜。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我的诉求: 1. 责令该机构立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公平原则,退还我的支付金额(或由监管部门协调一个公平合理的数额)。 2. 责令该机构为我办理退费手续,并为我补开本次交易的正式发票。 3. 对该机构涉嫌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偷税漏税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