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梦时代虚假宣传且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ShLwJ3Zz
2025年4月8日,我与画梦时代签订协议,购买其板画课程。课程总费用6600元,协议明确课程共32期 ,每期费用206.5元,采取分段付款,每月支付550元。当时机构宣传上完第一节课就能接单,通过接单收入缓解学费压力。 然而,实际情况与宣传天差地别。接单后每单费用极低,完全无法缓解学费压力。上课后,老师讲课内容简陋敷衍,与宣传时承诺的教学质量严重不符,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在签订合同之时,画梦时代并未提及预科班的存在,更没有说明预科班三期课程还需额外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费用明细等关键信息 ,而机构这种隐瞒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与画梦时代协商退款事宜。但在协商过程中,机构突然提出要扣除百分之十的服务费,这在之前的协议中并未提及,属于擅自增加不公平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到如今,我已经完全联系不到画梦时代的负责人。希望解除合同,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