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同一家门店接连出现食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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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1日和9月10日两次都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中山大街良品铺子同一家实体店购买零食,第一次购买牛乳小奶砖时发现牛乳奶砖上面有绿色的不明物体,便打客服电话沟通此商品的异物问题,第一次客服说赔偿100元(当时觉得第一次遇到赔100就算了)便把有异物的商品拿到门店由门店寄回厂家,我便拿到门店后又再次购买一大堆零食,其中包括两盒米乳布丁,当天晚上便打开米乳布丁吃一口时发现米乳发酸,与我之前购买的米乳布丁味道不一样,产生怀疑之后,便又打另外一个米乳布丁试吃,发现味道果然不一样,便又及时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后,客服让我把该商品第二天拿到门店与该门店的员工证实是否发酸,我便把此商品放在冰箱里存储,拿到门店后员工证实此商品是变质发酸的,便和客服沟通因为接连两次的发生食品异物和变质的情况,作为消费者不能接受,为什么良品铺子的品控如此的差,便要求要按照食品法商品不满1000元按1000元赔偿。客服向我打来电话说无法按照我的诉求赔偿,并质疑我因为隔了一夜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变质?也不清楚我什么时候放到冰箱里?但是此商品上标明是常温贮藏的,商品常温变质跟我放在冰箱有什么关系,作为良品铺子的老顾客实在不能接受这种质疑,并且在还是接连两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我的诉求是接连两次产品出质量问题,把两次的赔偿按照食品法都赔给我,还说和消费者商量好赔偿了多少?消费者本人同意了吗?良品铺子的品控现在这么差了,我是什么好运气啊,接连两次在同一家店有问题的都被我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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