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学生分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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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引导未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消费,投诉详情如下:本人在2024年11月18日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了影视后期课程,学费5980元,通过分期付款诱导学生消费,每个月490元,还声称可以每个月在他们那里接单,但是事实确实几百个人抢一个几块钱的单子,根本无法还清,也并没有监督服务,请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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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被该公司以高薪兼职为噱头误导高价购买低质量剪辑网课,其虛假宣传之处有:表示课程质量很高,可以边学边赚钱,并向我展示了大量高额兼职收益图片。 我全程被他们诱导,交了100定金,签下了59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完成课程之后单子极少且低廉,根本赚不回学费,更不用说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月入几千。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放。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我的签名也只是一个电子印章,后我要来合同一看才知是和第三方平台签署了合同。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
并且本人未赚到任何钱,他们还说什么三年都可以看,但是我现在连那个软件我都登陆不进去,课程连五分之一都没看,之所以一直在交钱,是因为害怕官司什么的,但是现在实在是无法还钱了,请公司退还我交的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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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每个月的付款证据,每个月都会催促我付款,但是没从他们那里挣到过钱,还要求我签了一系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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