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利诱误导消费,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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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欺诈欺*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以及2021年通过抖音被忽悠欺*利诱当时什么都不懂就被缴纳报名仁和会计主管会计全能班课程费用总计15440元整,吹嘘他们的课程多么好多么牛逼的高端大气等等之类的,当时还口口声声告诉我承诺包就业包分配,总之就是把我耍的团团转,但是实际效果很差课程也就一般,后来一次他们总部的工作人员来讲课课程结束以后单独把我叫到一个小房间又是各种吹嘘,各种浮夸说什么这次课程优惠叫我*占优惠又被他们忽悠报名CMA注册管理会计师费用11600元整至此一共被欺*两万七千多费用,后来我找他们总部公司协商退费多次协商未果而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拒不处理,就是不给退费,才知道退费条件苛刻,这简直是赤裸裸的欺*欺诈就是为不退费找借口找理由,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黑心商家,无良商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和民法典有关规定违反以下规定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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