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鹿瓷砖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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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1. 认定被投诉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全额退还定金人民币3000元。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责令被投诉人增加赔偿人民币9000元(即定金的三倍)。 4. 责令被投诉人自行承担费用,拉走其滞留在本人住处的、品牌不符的瓷砖。 事实与理由陈述: 本人于2024年9月与被投诉人(大角鹿超耐磨大理石瓷砖(钦州店))洽谈购买瓷砖。本人核心诉求是购买指定品牌瓷砖,并在微信中明确询问:“不是大角鹿的?”。被投诉人为促成交易,直接宣称其提供的瓷砖是“玛布里瓷砖,十大品牌之一”(图1),但对“该商品实为‘玛布里’旗下‘woods’品牌”这一关键信息刻意隐瞒。作为普通消费者,基于对“玛布里”品牌承诺的信赖,本人支付了定金3000元。而且事先并没有告知瓷砖排版需要设计费,我们现在想要退砖之后被投诉人要求我们支付瓷砖排版费(图3) 此后,被投诉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了清晰完整的欺诈证据链: 1. 虚假承诺,诱使交易:被投诉人用“玛布里”品牌作为宣传亮点,诱使本人做出购买决定。 2. 偷梁换柱,欺诈坐实:实际送达的瓷砖品牌为“woods”,与约定严重不符,且存在不*整的质量问题。 3. 故意隐瞒,意图明显:不仅在口头沟通中隐瞒,其出具的销售单据(图2)上也只写型号,不注明品牌,严重违反交易惯例,意图规避责任。 4. 歪曲事实,拒不负责:问题发现后,被投诉人拒不退货退款,反而歪曲事实(如谎称是本人要求送货)(图456),并提出由本人承担其欺诈行为所致费用的无理方案,甚至进行言语威胁,说要起诉我们,他们有一整个律师团队,不怕我们。我们要求被投诉人拉回瓷砖,被投诉人说放在我们这里,出了事要我们负责,严重占用了我们家的私人空间! 被投诉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以“玛布里”作为品牌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告知是“玛布里旗下公司woods的”品牌),导致本人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定金,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为维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经营行为,特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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