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未履行合同及侵害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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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17日在无锡宁锡店购定一台长安25款三代cs75pulas燃油汽车,从开始签订合同不注明是24款还是25款,且销售不明确告知该车有24款与25款的价格区别,配置区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这是对方违法违约签订定车合同的第一次违约,后经双方协商,对方同意交付25款。再到后来要求验车付款,等待几日后再提车,本人经过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得知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经过询问销售得知该店汽车与合格证不能同时检验。本人拒绝不是车证同付的情况下付款,对方找各种不合理的理由让我接受先付款。鉴于宁锡店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要求终止此次购车交易,并退还定金且赔偿。违约就是违约,不是给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就能掩盖违约的事实。什么行业惯例,不是违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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