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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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发动机异响问题久拖不决
2025年1月3日购车 2025年5月首保,7月跑长途提前二保的,均为授权4S店 首保后 车辆高速场景下 1900-2000转,发动机舱会有"嘟嘟嘟"类似共振的异响, 7.11号二保高速4S店,告诉我说没问题 后续持续到8-9月份实在受不了,又打电话反馈,让我开车到4S店,他们需要录音,再来反馈厂家,但4S店技师试车时,就没有这步骤的操作 12月份第三次进站后,也提到了录音反馈厂家,内部沟通问题,又没录音录像,技师又给我搪塞了。后上高速有录音发给了4S店,说是反馈厂家,厂家说没问题。录音我都发给几家外面的店看了,说是声音不太对。 2026年1月21日进站,又拖着我的时间。 针对长安处理问题的态度及相关专业性存疑,一直拖着不给解决问题。 诉求:要求长安给出说明解释,并且针对此问题给出原厂专业工程师进行跟进处理。
投诉问题
发动机问题、电控系统、服务费用
处理中
长安汽车保养套餐未按约定执行
24年在长安汽车APP购买保养套餐实付2500多,5次壳牌机油保养。到店保养实际使用机油是首保机油,存在差价,4S服务人员没有解释,直接使用与保养套餐不符的机油,已使用4次。其中3次保养使用首保机油保养记录没有拍照存档。1次使用壳牌机油保养记录有拍照
投诉问题
配件问题、服务费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长安4S店虚报报废残值涉嫌不当得利
我于2025年11月24日在长安山泉路店买了新车长安逸动四代,由于当时因为急急火火要参加第一批摇号,销售人员算了销售价格连同旧车报废,最后算的总价包含报废的旧车,交易完成才知道残值费是给了1千,也就是减车减掉了1千,还跟我说3千,销售说的减了3千事实是1千报废➕厂补2千,被4s店忽悠了!根据法规,车辆报废后的残值属于我的合法财产。4S店在代为办理报废手续后,本应将残值返还给我,但其未返还的行为使其无合法依据获得了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我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返还。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2022款UNI-V车机通病4S店拒保
本人于2026年1月10日发现车辆车机出现4G网络中断、远程控制失灵等故障,导航与驾驶信息显示完全失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26年1月10日将车辆送至宜兴市长安宁兴4S店检测,工作人员通过专业设备确诊为车机系统硬件故障(具体涉及TBOX通信模块与车机主板),但仅口头告知需更换整体车机,花费需要5600元,未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检测报告。10月13日,今日再去,也是如此的处理结果。 经查询车质网、懂车帝等*台发现,该故障为2022款UNI-V已知批次性硬件通病,大量同车型车主反馈相同问题,主要集中在TBOX模块失效、车机主板*机、触摸屏失灵等核心硬件故障,多位车主反映更换原批次配件后仍会短期内复发,属于典型的设计或制造缺陷。 本人多次与4S店售后沟通,要求按三包*免费更换改进版故障配件,但对方以厂家不负责,我们没办法为由,需要我自费5600元更换整体车机系统,未明确配件到货时间及维修周期;针对“维修超5日需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贴”的法定要求,4S店也未予回应,导致车辆长期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日常通勤。 三、法律依据 1.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整车包修期内,车机硬件质量问题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含工时费、材料费); 2.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同一批次车型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属于产品缺陷,生产者应承担召回或免费维修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期望结果 1. 责令宜兴市长安宁兴4S店立即为车辆免费更换原厂改进版车机硬件(含TBOX模块/车机主板等故障部件),杜绝使用原批次问题配件; 2. 4S店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配件到货时间及维修完成周期,维修时长超过5日时,按规定提供同级别备用车或支付交通补贴(参考当地同类车型租赁标准); 6 3. 补开加盖4S店公章的《车机硬件故障检测报告》,明确故障原因及通病认定说明; 4. 长安厂家提供车机系统延长质保1-2年的书面承诺,避免故障复发; 5. *台介入督促长安汽车针对2022款UNI-V车机硬件通病问题,制定公开召回计划或统一延长质保方案,保障同批次车主合法权益。 2022款长安UNI-V车机硬件通病(批次性缺陷),4S店推诿不履行三包义务
投诉问题
电控系统、配件问题
处理中
诱导支付定金不退,服务态度恶劣
2026年1月10日连云港海州区解放东路189-8号振兴汽车城“连云港神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李佳艳,在微信上以“今天是送交强险和充电桩最后一天”“定金后续不满意可退”的理由诱导我进行交付定金,并且确认订单全程没有告知定金必须在购车之后才可退还,后续我与她交涉相关购车权益时态度十分恶劣,认为我定金交付后就必须在她这里买车。 我的诉求:必须退还1999定金,我不会在你长安购买任何一辆车以后也不会,必须对销售以及4s店有严厉惩处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长安逸动Plus汽车有毒挥发物超标投诉
我们于2024年5月份在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喜安达长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23款的长安逸动plus尊贵版,交车时,就发现汽车内有刺鼻的气味,工作人员说,新车都有味,散散就没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有味,维修师傅也是用了很多办法,还是解决不了,最后,我们孩子出现了很多白头发,职工查体出现甲状腺弥漫性改变,在车内时间长了会头晕恶心。我们再次去4s店要求解决问题时,工作人员就建议我们去做个检测,于是我们找了青岛艾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车辆做了检测,检测结果:甲醛、苯、tvoc全部超标!也就是说这是一辆有毒汽车!此后我们开始维权,长安汽车一位售后经理(贾冲经理)亲口承认,如果按照我们的检测方式,长安汽车都不合格,都超标!但是,长安汽车4s店在销售时,没有告知我们该型号汽车存在这种缺陷,涉嫌欺*销售!所以,我们要求退回购车款,或者作为二手车销售,对方给予差价补偿!并因汽车有毒挥发物对我们孩子造成的身体伤害,赔礼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长安糯玉米转向故障多次维修未解决
姓名:王先生 手机号码:186****0750 车型:长安糯玉米 年份:2025.9月 行驶里程:1000㎞ 遇到的问题:2025年9月购买了一辆长安糯玉米新车 提车当天发现方向卡滞回正无力也回不到位, 到售后检测后怀疑电子方向管柱有问题,更换了电子方向管柱后没有解决问题,后来又换了方向机,下摆臂,减震器,副车架 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现在厂家和经销商又开始拒绝承认车辆存在问题以后台调取数据在正常范围内为借口拒绝继续维修或者换车,目前车辆更换配件维修次数超过4次累计维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我要求更换新车并且赔偿购置税误工费交通费
投诉问题
转向系统问题、配件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长安4S店售二手车充新车涉嫌欺诈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2年6月30日在恒天天长安旗舰店购买一辆长安奔奔 e-Star 国民版慢充款,车价为58800元。购车时,我明确要求购买新车,销售人员也以“新车、现车”名义进行销售,我按新车价格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取得了盖有恒天4S店公章的定金收据及付款凭证。 然而,在交车后我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1. 车辆是二手车,并非新车。 《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明确显示: - 车辆已有原车主; - 原车主已完成上牌、保险; - 车辆已办理过户手续; - 首次登记日期早于我的购车日期。 以上信息完全证明车辆为二手车。 2. 4S店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未告知车辆为二手车。 销售过程中,4S店从未向我说明车辆是二手车,也未让原车主到场办理过户,我完全不知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新车。4S店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 发票为二手车发票,且由第三方二手车公司开具。 我收到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方为“许昌市全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但我:- 从未与该公司接触; - 从未去过该公司; - 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发票是4S店单方面找第三方开具的,涉嫌违规代开发票,目的是掩盖“卖二手车充新车”的事实。 4. 资金流与发票流严重不符,进一步证明欺诈意图。 我将全部购车款支付给恒天4S店,但发票却由第三方二手车公司开具,明显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也说明4S店刻意规避“新车变二手车”的责任。 5. 4S店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 本案中: - 我要买新车; - 4S店卖的是二手车; - 4S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我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新车价; - 我遭受了经济损失。 以上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全部构成要件。 证据: 1. 恒天4S店定金收据(公章) 2. 购车款支付凭证(全部支付给4S店);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原车主、过户记录); 4.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三方开具); 5. 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录音 举报诉求: 1. 依法认定恒天天长安旗舰店及许昌市全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2. 责令4S店为我办理退车退款(全额58800元); 3. 赔偿我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等全部经济损失; 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经营者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长安糯玉米小电瓶频繁亏电问题投诉
投诉人: 王艺瑾 联系方式: 151****5346 投诉日期: 2025年12月28日 投诉对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我于2022年11月购买的长安糯玉米电动汽车,自购车后至今,车辆的小电瓶(12V蓄电池)频繁出现无故亏电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启动,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用车体验和生命安全。 问题详述: 1. 问题频发,非使用不当: 自购车后,该车在正常使用、未长时间停放的情况下,小电瓶多次彻底没电。最*一次发生在2025年12月27日。 2. 维修无效,问题根源未解: 针对此问题,我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两次自费更换了小电瓶。然而,每次更换后,问题均在短时间内再次出现。这表明简单的部件更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车型很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如电源管理系统故障、车辆暗电流泄漏等其他更深层次的质量隐患。 3. 带来困扰与安全忧虑: 频繁的亏电不仅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时间、金钱上的损失(两次自费维修),更让我对车辆的整体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产生了深深的担忧。作为一个日常依赖车辆出行的消费者,我无法接受一辆在短期内反复出现同一严重故障的车辆。 投诉诉求: 鉴于以上事实,我认为此问题已非偶然的个案,而是可能涉及产品批次或设计的系统性质量问题。为此,我提出以下严肃诉求: 1. 彻底检修: 要求长安汽车授权服务商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测,必须查明并解决导致小电瓶频繁亏电的根本原因,而非再次简单地更换电瓶。 2. 承担费用: 鉴于问题源于车辆自身质量,要求贵公司退还我之前两次因同一问题自费更换小电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质量保证: 要求贵公司对修复后的车辆提供明确的质量保证,确保此问题不再复发。 长安汽车作为国内知名汽车品牌,理应为其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前出现过的车机系统升级问题及功能与宣传不符的投诉,均显示厂家对消费者反馈的重视。我期望贵公司能同样高度重视并积极处理我所反映的严重质量问题。 我希望能尽快得到贵公司的正面回复和解决方案。若此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我将不得不考虑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车质网(****.com(****.com)) 等更多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电控系统、配件问题
处理中
长安4S店首保误导消费
我在永康市长安豪美4s店售后进行首保服务的时候,服务人员没有明确说明额外添加项目,并用首保为开头进行保养项目的介绍进行误导消费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