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区关闭未退余额遭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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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人人购物广场同乐店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路180好人人购物广场101、102 一、基本情况 本人在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人人购物广场同乐店内的儿童游乐场所充值消费。该游乐区由商家林庆芳经营,当时充值方式为:50元兑换67个游戏币。本人共充值 100余元,充值时支付收款方为林庆芳。 然而,近期人人购物广场重新装修后,游戏区域已被撤销,导致我剩余的游戏币无法使用。目前我家中仍留有 124个未使用的游戏币。按当初兑换比例计算,每个币约值 0.746元,124个币折合人民币 约92.5元(约92-93元)。 二、协商经过 • 上个月我已与经营商家林庆芳沟通退款事宜,但其一再推诿。 • 林庆芳仅愿意退还一半金额,并称另一半应由人人购物广场同乐店场地方承担。 • 然而,本人充值付款的收款方为林庆芳,而人人购物广场同乐店作为场地方,亦有连带责任。 • 由于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至今未退还任何费用。 三、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经营方在停止经营后,应当保障消费者已充值款项或预付款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 1. 退还本人未使用的 124个游戏币折合人民币92-93元; 2. 本人愿意将剩余游戏币退还给被投诉方; 3. 请责令被投诉方不得再以推诿、分担为由拒绝退款,应依法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