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支付未尽审核义务致消费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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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保委工作人员,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23日与7月26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购相册”向商户“吴玉珍”分两笔支付1000元与1700元,共计2700元。后收到商品不久,鉴定确认为假货,且虚假承诺,商户在聊天中明确承诺“保留全套原包装”(附截图)。 2. 以假充真:实际收到商品为假货,且仅有“一个品牌袋+存放袋”,与承诺的“全套原包装”严重不符。 3. 且商户(微信封号、手机空号)已失联。导致我资金通过其支付渠道被* 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单机构,持有央行支付牌照,负有《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管理其特约商户资质与经营活动的法定义务。其接入的商户“吴玉珍”实施诈*并成功收款,直接证明该公司严重失职,未履行其法定的审核与监控责任,违反了支付服务方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收单机构未履行对特约商户“吴玉 珍”的审核管理义务,为其诈*行为提供了支付通道,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诉求: 1. 麻烦广州汇聚立即先行赔付我的全部损失2700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100元,总计10800元。 2. 请求消保委就支付机构的失职行为进行约谈以免更多人再次上当. 【此事维权过程艰辛,恳请贵委依法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