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智辰教育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eH8N74O0
本人于2025年07月05日与被投诉人签订《课程培训服务协议书》,购买其视频剪辑课程。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存在多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构成欺诈 被投诉人在销售课程时,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本人传递“包接单”、“保证兼职收入”等核心信息,诱使本人做出购买决定。然而,在本人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入学告知书》中,却明确写明“不保证甲方接单成功率”、“具体权利义务由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约定,与乙方无关”等推卸责任的条款。 此行为属于典型的 “钓鱼式”销售,用无法兑现的承诺吸引客户,再用格式合同否定承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 二、 利用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被投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设置了大量无效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1. 苛刻的退费规则:合同规定“开通学*权限超过2个月以上,原则上不予退费”,总学*周期仅4个月,此条款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退款权利。 2. 不公*的扣费计算:退费时,被投诉人设定了两种费用计算方式并“以高者为准”,这严重违背公*原则。 3. 高额且无效的违约金:合同规定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且在消费者因个人原因休学后,直接剥夺其退费申请资格。 上述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 三、 合同主体混乱,经营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 在本协议及附件中,被投诉人名称出现了 “三亚智辰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智库科技有限公司”、“三亚省展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等多个不同主体。此行为极不规范,令消费者对服务提供主体产生混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反映出被投诉人内部管理的混乱。 四、 设置危险的自动扣款授权,侵犯财产安全 协议授权第三方支付*台“协易付”在本人逾期后,可于 “任意时间点” 直接从本人账户中划扣费用及违约金,且 “无需另行授权或通知” 。此条款赋予了被投诉人过度的权力,严重威胁本人的资金安全,属于极不合理的风险转嫁。 企业不含教育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