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麻辣烫现钢丝球丝,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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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2025年10月17日在京东秒送*台,张亮麻辣烫·麻辣拌炎帝广场店)。(店铺营业执照名称:天元区张亮麻辣烫珠江南路店)点了一份餐食,付款14.78元,2025年10月17日12时通过京东骑手收到商品,拿回去吃的过程中,咀嚼的时候发现硬硬的东西,吐出来发现疑似钢丝球丝的金属物品,后续联系商家反映情况,商家称我们心里有数,随后让添加其微信。添加后商家未予理会,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在3日内给我退款,额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