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拒退押金并恶意刁难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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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客)与链家贝壳省心租签订了一年租房合同(2024.10.3–2025.10.2)。合同到期一个月前,我们向链家门店中介咨询续租事宜,中介告知我们房东业主不愿与贝壳继续省心住托管,经三方讨论后,业主将房委托于我爱我家平台,我们则和我爱我家签订了新租房合同(2025.10.3-2026.10.2),并告知了链家贝壳平台不再续租,期满结束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后,链家门店店长因为我们和业主没有在他们门店续租而心生不满,恶意刁难,扣押押金,理由是业主和他们的委托合同是两年,还没有结束,我们的新合同无效,我们还在原房屋居住,要求我们必须搬出还房才能退押金。并且态度恶劣,多次语言威胁。 但事实上: 1,链家店长此前和业主口头约定了一年期满可无责解约(见图1)。而且即使没有口头约定,根据民法典933条(详见图2),委托人(业主)对于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业主从9.18日起已多次向受托人(链家门店)提出解除(见图3),无论如何,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早已结束。链家店长却拒不承认,于法无据。 2,业主与链家门店的委托早已终止,我们和我爱我家平台以及业主的新合同也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且进行了备案。而且即使业主与链家贝壳平台还存在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925条,委托代理关系属于内部关系,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租客)。更何况链家门店的委托关系早已终止。无论如何,我们在新租房合同期限内居住是租客的合法权益,链家门店无权要求我们腾空搬离,这属于非法主张。 3,我们(租客)和链家门店的租房也已期满终止,在合同期内也无任何违约行为,并且此前也多次提醒过链家门店验收,现在合同期满后,贝壳门店已经无权主张任何权利,更无权扣留押金。更不要说链家门店已经失去对该房的代理委托权,我们和业主已经完成了还房验收。链家门店却还在以没有验收为由扣押押金,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第10条,继续占有押金属于不当得利 所以我们诉求: 1,链家退还押金。2,处罚整改门店与店长的不当行为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