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乐齐购买霉变云南蜜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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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20日在奥乐齐(南向店)购买商品“云南蜜桔”,回家后发现橘子已经霉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初级能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并经简单处理的瓜果,俗话说大爷卖自家的桃子。而奥乐齐这种经过清洗、分大小等级、包装的不是初级农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属于该法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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