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香肠发霉变质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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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23:22:56,我在抚顺新天地超市(抚顺新湖国际二期店)购买到了发霉变质的双汇香辣脆肠,于凌晨00:01(购买后半小时左右)开袋食用后发现香肠发霉了,第一时间联系了新天地超市的工作人员,并且拍照留证,说明发霉情况。因为香肠外面裹着一层辣椒,吃的前两根没注意看清,等吃到后两根的时候,才发现有巨大白色甚至黑色霉斑,前两根还给家里老人吃了一根,很担心老人的身体!真吃坏了谁能负这个责?本人吃完也是连拉了两天肚子!第二天我多次打电话要求超市出面解决问题,超市让我联系双汇品牌方,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偿损失一千元。后沈阳双汇品牌方派业务员于10月24号现场拍照取证了霉肠。然后说回去找领导申请。直到27号早上,收到回复,拒绝赔偿,从始自终一分钱赔偿都没提过,甚至扬言说哪怕是有头发丝都能赔,但是发霉不能赔,态度恶劣!拒不解决!逃避责任!我想问难道消费者买到了发霉变质的食品,就要自认倒霉吗?非要吃完发霉食品出事住院,才有人解决吗?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为百姓做主。请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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