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绘梦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lRQLMsnM
一、被投诉人基本信息 被投诉人:四川熊猫绘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1130号 二、事件详细经过 信访人通过微信渠道了解到四川熊猫绘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 “商业角色立绘班” 网课课程,后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购买该课程,双方约定课程费用分两期支付:2024 年 7 月 23 日支付一笔款项、2024 年 8 月 23 日支付另一笔款项,累计已付款 558 元,剩余 458 元为分期未付金额(具体分期总期数及费用拆分以实际约定为准),且信访人已参与该课程学*。 信访人在学*过程中发现,该机构此前的宣传内容与实际课程情况严重不符,且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大量 “霸王条款”,自身因机构诱导、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而签订合同,相关权益被侵害。 2025 年 9 月 10 日,信访人向该机构提出退款及解除订单申请,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协商失败。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反《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信访人签订合同,且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侵害了信访人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合同含 “霸王条款”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机构合同中的 “霸王条款” 违反上述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拒绝合理退款协商:信访人因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退款,并非无理解约,机构拒绝协商的态度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未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纠纷解决义务。 信访人已就四川熊猫绘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合同含霸王条款” 等问题与机构协商,协商失败后已进行投诉(具体投诉渠道及投诉后反馈结果未提及),但问题尚未解决。现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信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寻求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投诉理由 责令四川熊猫绘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信访人已支付的课程费用 558 元;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