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天教育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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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信访人通过小红书了解课程,后续添加微信沟通,最终通过微信 “学思汇助学” 入口报名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 “116 期基础班、48 期进阶班”,并办理贷款分期(分 10 期,每期 458 元,总金额 4580 元),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 信访人已按约定支付 3 期款项,具体付款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号、8 月 9 号、9 月 10 号,累计支付 1374 元(458 元 / 期 ×3 期),剩余 7 期未支付。报名时,机构通过承诺 “学员可半工半读,一边画画一边赚钱(即提供绘画接单机会)”,该承诺是信访人报名的核心考量因素。 课程是钉钉网课形式,信访人实际参与 27 节课,但大部分为 “水课”,未从课程中获取有效绘画学*内容,与 “基础班 + 进阶班” 的课程定位严重不符。 更关键的是,截至信访当日,机构从未履行 “提供绘画接单机会” 的承诺,信访人多次通过微信、钉钉询问接单安排,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承诺完全落空。 自付款进班后,机构人员逐渐失联:微信端机构老师自 2025 年 6 月 18 号起至今未回复任何消息;钉钉教课群班主任自 2025 年 8 月 14 号起至今失联;仅教课老师回复与 “教课直接相关的问题”,涉及退款咨询、接单安排、课程进度等非教课问题,均让信访人 “找班主任”,但班主任始终无回应,形成 “付款后不管” 的服务真空。 2025 年 10 月 8 号,信访人通过正式提出退款申请,理由为 “教学质量差、人员失联”,但截至信访当日,机构未给出任何退款回应,完全以失联回避问题。 截至信访当日,信访人未通过 12315、市场监管部门等渠道投诉,主要因 “担心分期*台追责”“机构失联导致无法提供有效沟通记录”,且缺乏信访外的维权经验,故向信访部门求助,希望通过行政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机构 “承诺提供接单机会却未兑现”,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信访人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信访人已付 1374 元,但课程多为 “水课” 且服务失联,机构应退还合理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