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四川鸣天教育霸王条款
报名了课程,但只上了4节课,后续还让我交费,并且不让退课,说退课必须交违约金,交违约金之前我没上的课,他也让我付了钱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鸣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想减轻大学负担在网上找兼职在微信小程序上发现这个绘画课说后续可以对接一些渠道非常心动
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5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成都鸣天教育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已完结
鸣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名
我于2025年4月21日,在qq有人跟我说免费给绘画直播教学,后加微信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与诱导报名对方以“0基础学*两个月即可接稿赚钱”“先学后付”为噱头吸引报名,夸大课程质量,我也不强求退款,解除合约就行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鸣天教育合同霸王条款及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10月25日在微信公众号加上一个网上授课的人,在学思汇助学机构签订一个网络合同,我先是付了定金,但后来没有去上课,想要解除合同,对方不愿意,并且合同内容出现霸王条款,我在并不完全知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不是真实意愿,侵犯了我的消费权益,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付款合同,取消分期付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鸣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捆绑培训贷
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我于**2025年4月2日**通过短视频广告接触四川鸣天教育,该公司以“短期速成高薪副业”“包接单变现”为诱饵,诱*我购买“全媒体运营师课程”。销售人员隐瞒关键风险,存在严重欺诈行为:
1. **虚假宣传与诱导签约**
- 承诺“学完至少每月1000元”“提供单子”,但实际课程为低质录播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
- 签约时催促我通过手机签署电子合同**,全程未解释条款,事后发现合同中隐藏**霸王条款**:“24小时内学员退课需支付违约金”5%(299),“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可退费,未开课支付15%违约金(897元)”,“15天后除出国留学,征兵通过,重大疾病,不可退费”。
2. **恶意捆绑网贷分期**
- 以“免息分期减轻压力”为名,将课程费5980元拆分为12期。
- 未告知贷款性质,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知情权,涉嫌欺诈性捆绑消费。
3. **勒索违约金并拒绝退课**
- 开课后发现课程内容粗制滥造(案例过时、无实操指导),但由于合同威胁,无重大疾病外不可退课,征求帮助,我于**2025年6月4日**申请退课。
我的诉求,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鸣天教育诱导贷款不退款
诱导本人办理贷款 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不予退款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鸣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
我是一名大一新生,2025年3月31日本人在他们的诱导下购买了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商业立绘班,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报名老师微信联系我声称先付50元占领优惠名额,后面的学费可以等后面赚到了钱再还。然后就引诱我办理了4360元的分期费用,并承诺我可以赚钱,完全没有压力什么的,还说一边学一边兼职还分期,现认为此为诱贷行为,并存在虚假宣传,其虚假宣传之处有:1.高额的兼职收益,基本上所带的学生一个月至少剩两千多,并表示接单很容易,存在诱导(提供了大量兼职收益图片);2.表示0基础也可以上手去做,边学边赚钱,用简单易学引人上钩。报名后才发现他们说的并没有那么真实,网上全是消费者被*的案例,我一节课没上找到他们要求取消课程,退钱,可是他们却要我支付高额违约金和课时费,还说这是合同中的条款,当时在签订合同时,他们根本就没有给我时间看合同内容,只是一味的催我快点,不然名额没有了,他们的行为严重违返了消费者保护法,我认为此收费是不合理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并认为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学解除分期退钱.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鸣天教育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2025 年,信访人通过小红书了解课程,后续添加微信沟通,最终通过微信 “学思汇助学” 入口报名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 “116 期基础班、48 期进阶班”,并办理贷款分期(分 10 期,每期 458 元,总金额 4580 元),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
信访人已按约定支付 3 期款项,具体付款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号、8 月 9 号、9 月 10 号,累计支付 1374 元(458 元 / 期 ×3 期),剩余 7 期未支付。报名时,机构通过承诺 “学员可半工半读,一边画画一边赚钱(即提供绘画接单机会)”,该承诺是信访人报名的核心考量因素。
课程是钉钉网课形式,信访人实际参与 27 节课,但大部分为 “水课”,未从课程中获取有效绘画学*内容,与 “基础班 + 进阶班” 的课程定位严重不符。
更关键的是,截至信访当日,机构从未履行 “提供绘画接单机会” 的承诺,信访人多次通过微信、钉钉询问接单安排,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承诺完全落空。
自付款进班后,机构人员逐渐失联:微信端机构老师自 2025 年 6 月 18 号起至今未回复任何消息;钉钉教课群班主任自 2025 年 8 月 14 号起至今失联;仅教课老师回复与 “教课直接相关的问题”,涉及退款咨询、接单安排、课程进度等非教课问题,均让信访人 “找班主任”,但班主任始终无回应,形成 “付款后不管” 的服务真空。
2025 年 10 月 8 号,信访人通过正式提出退款申请,理由为 “教学质量差、人员失联”,但截至信访当日,机构未给出任何退款回应,完全以失联回避问题。
截至信访当日,信访人未通过 12315、市场监管部门等渠道投诉,主要因 “担心分期*台追责”“机构失联导致无法提供有效沟通记录”,且缺乏信访外的维权经验,故向信访部门求助,希望通过行政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机构 “承诺提供接单机会却未兑现”,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信访人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信访人已付 1374 元,但课程多为 “水课” 且服务失联,机构应退还合理款项。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鸣天教育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2025–4–15在 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A班商业立绘班,学费5930元,该机构诱导,老师一直推销,给本人办理先学后付,还说可以做副业,课程质量不好,请求退学退费!要求退费后,该机构老师拒不承认,要求本人提供他们机构违法的证据,态度恶劣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电话骚扰
已完结
鸣天教育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我在2025年6月21日购买了鸣天教育的立绘班鸣天教育的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并以分期和试听公开课诱导消贾服务质量几乎没享受到我要求停止合同却还要补偿896的违约金要求终止立绘班的合同并退款之前的交付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