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课航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9f2d3903
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本地公众号“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看到机构发布的免试入学广告,因有提升学历的需求,遂添加了微信名为“招生办尹老师”的微信。该老师企业微信认证信息为深圳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沟通中,对方以“*教育部招生办老师”自居,以“时间紧迫,剩余名额不多”为由,催促我全额支付培训费用(6980元),收款方为武汉课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付款后,我查询到该机构存在严重欺诈及违法经营情形: 1.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①机构承诺的“内部核心资料”,实际仅为刷题软件试题的简单整理,与“覆盖92%考试内容”的宣传严重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②其“报名不过退费,还有奖学金。报名后两年内拿证,毕业即可返回70%奖学金”等表述,属于对服务效果的虚假保证,以欺诈手段诱导本人作出缔约。 2. 缔约流程违法且格式条款无效:机构先收费后提供合同的行为,剥夺了本人事前知晓合同条款、协商合同内容的权利,违反公*交易原则。 3. 无资质违法经营:经查询,该机构均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教育培训资质,其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亦不包含教育培训业务,属于违法经营。本人在支付费用后1小时内,了解到该机构风评较差,且没有办学资质,负面信息和投诉非常非常多。经慎重考虑,我决定不再接受此项服务,故立马申请退款,遭到机构拒绝。 基于以下事实,我认为我的退款诉求合理合法。 事实一:未签署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无*面约定。 事实二:未开始核心服务。我没有上过一节课,未占用任何教育资源。缴费后不到一小时就提出退款。 事实三:我提出解除约定。实际未履行服务合同的解除,提出方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然而我们没有合同。 该机构还在继续招摇撞*,投诉量还在不断上升。恳请领导督促该机构退还我所支付的6980元费用,并对其涉嫌虛假宣传、违法经营等行为予以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