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办理教育分期贷款虚假宣传拒不退费
网友保保_FxxOFSjN
消费投诉信 投诉人信息 姓名:罗业宏 联系电话:136****3145 电子邮箱:54****339@**** 被投诉方信息 公司名称: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虚假宣传、诱导办理教育分期贷款、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设置不合理高额违约金及服务费、拒绝开具正规发票、退费退款困难。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10月29日,通过信宜大号公众号了解接触并报名了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学历提升高起专课程,总学费为5980元。在报名及履约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与贷款: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招生时,以“边学*边做单”、“先学后付+分期支付”、“保证接单赚钱”及“不过包退”等宣传口号进行承诺。但在实际履行中,其课程质量低劣,承诺的接单资源与宣传严重不符甚至无法兑现,且该公司仅为教育咨询公司,并未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2. 未履行重要条款告知义务,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在办理所谓的“益学付”或“豆乐派”分期贷款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我合同中关于高额违约金的具体条款,也未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合同本身是该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关于消费者权利的限制条款、高额违约金条款等均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属于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3. 设置不合理的高额退费障碍:当我因课程质量、虚假宣传等原因提出退费时,该公司恶意设置退课障碍,要求我支付高达总学费30%-40%的违约金,并额外扣除10%的服务费一节课都还没上/仅体验了少量课程],未占用其核心教学资源,机构也未产生明显损失,如此高额的扣款完全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4. 拒绝开具正规发票:缴费成功后,我多次向该公司索要正规发票,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予提供。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诉求: 1. 全额退款:请求监管部门责令登科状元(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立即终止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还我已缴纳的学费,共计59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