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优恋婚介霸王条款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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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鑫诚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住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镇江庄村6组 身份证号:320305*********417 联系电话:182****1378 被告:徐州彭城优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MADGJXGD74。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裙楼、A楼1-1301 、1-1302 法定代表人:孙宗侠 联系电话:176****5865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彭城优恋VIP服务合同》; 2.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人民币9900元(即11000元扣除1次相亲的合理成本1100元); 3.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 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2025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彭城优恋VIP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婚介相亲服务,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11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周后为原告安排1次相亲服务,后续未再进行其他服务。 因原告通过家庭介绍确定交往对象,已无婚介服务需求,故向被告提出终止服务并退款。 2. 被告扣费条款违法且不合理: 被告以合同约定“扣40%基本费+30%违约金”为由,要求扣除70%费用,但该条款属于被告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 ◦ 40%“基本费”无实际服务对应(仅提供1次相亲,未产生高额基础成本); 30%违约金远超被告实际损失(1次相亲的合理成本不超过1100元),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规定,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应属无效。 3. 原告的合理诉求依据: 原告仅接受1次服务,被告应按实际服务比例扣除成本,剩余费用应予退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权)、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的退款义务),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大部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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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借鉴网友评论进行维权: 如果我是你,就周末时候去这个门店找销售,不给解决就现场交涉,进而报警,让商家不能再诱导开发新的客户,毕竟周末去交涉一次,起码几个小时,一次交涉就挽救好几个人避免被诱导-商家也损失这几个客户-看明白这个逻辑才可能维权退款成功。没有提供相应精准差异化的服务,本该给协商退款,所以我们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将投诉信息截屏,发给商家并告知如果不重视协商解决,将会继续网上如实发帖,让更多人知道你遇到的真实情况。这个是先礼后兵)。 维权协商退款务必及时,这个就是商家跑路的案例“投诉深圳市木光科技有限公司退款(投诉编号963 907 46)! ”:https://ww****.xfb315.com/tousu/96390746.html 媒体报道:男子交2万多寻姻缘未果,投诉婚介公司:https://ww****.163.com/dy/article/ITTGAMBI05129Q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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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过微信支付,可在微信内选择“我-服务-钱包-页面右上角 账单”,找到该笔交易记录,点击后选择“对订单有疑惑-交易被*”进行投诉。(这个办法除了可以拿回退款,只要投诉多了,微信会延长商户的提现时间及冻结这个账号,这样可以让更多人不再被忽悠。网友的成功维权--可以在微信支付信息上操作,对订单有疑问,选诈*,提交信息和几个操作截图,因为这个商家已经被定性为诈*,所以很好退款,几分钟就到账了)(受害者务必这方法进行举报,每一次举报,微信就会要求商户交一次保证金,且是几何级的增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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