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沙琪玛现活虫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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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地址:北京稻香村(天通苑店)位于 昌*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45 号楼第一层D1,在资然堂酒店北侧50 米。 事情经过 本人家人于2025年11月6日在昌*区 天通苑的北京稻香村门店,购买了该 品牌沙琪玛(红萨其玛,因购买其他 产品共金额为48.10元),已当场结清货款并保留购买凭证。当日晚间,本人家人在家中打开沙琪玛外包装准备食用,咬下一口后,突然发现食品内掉出一只活体白虫子,该产品存在 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已对本人健康权益造成侵害,目前已妥善保留剩余沙 琪玛、完整外包装 基本诉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沙琪玛的全额货款具体在柜台。 2.要求商家按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10 00元 己与店长沟通,店长说一直需要时间,并且不承认虫子是他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