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因子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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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考后被新生群某位学姐诱导加入准大一技能群,管理员推荐一个编程大神代表“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发送宣传直播二维码,直播中的老师夸大课程效果,在宣传中承诺“Python全栈开发班”可保障就业,但实际未提供任何就业合作,企业证明或成功案例。涉嫌虚假宣传。并且虚构原价诱导消费课程,标称“原价8980元,优惠价4680元”,但未提供原价交易记录或合理依据(合同未标明优惠条件)。利用焦虑营销以限时优惠名额紧张等话术施压,促使消费者仓促付款。后续师资与课程质量完全不符(如授课老师上课时连简单的英语单词都不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明或行业认证。之后“周周老师”给我打QQ电话,并在电话中声称给我办理入学实则诱导我签订不*等合同,采集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未说明用途就采了我的人脸信息)其中,退款条款显失公*,合同规定超过四课时不退费,且退费时需支付高额违约金10%课程费加500元管理费。高额违约金不合理保密违约需赔偿“3万元”(第18条)远超课程费用(4680元)显失公*。并限制消费者维权途径,合同强制约定争议去提交成都仲裁*(第32条)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涉嫌排除诉讼权利。并且隐瞒关键信息签约时未明确告知分期付款的具体风险及违约金计算方式(日0.2%违约金,年化36.5%)高于法定标准(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为LPR4倍,约14.8%)。诱导学员冲动签约。未如实说明公司仅具备教育咨询资质,不具有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涉嫌超范围经营。合同中“乙方有权单方修改协议内容”(第27条)剥夺甲方协商权利属无效条款。在我指出企业问题后客服售后将大量学员投诉内容类比为电商*台服务质量问题。属于典型的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而且在我质问老师时她回应称该机构已经成立了六年多(实际上机构成立于2024年),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上述共违反:《价格法》第14条“虚假原价”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规定。要求:退还我已经缴纳的代扣的1344元以及200元的预定费用,并退课,解除合同以及分期付款协议,并且保证不影响我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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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贵司毫无诚意解决问题,本人已经通过成都市高新区职业教育培训举报专门邮箱渠道处理此事,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成都数媒在线课堂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证据已经整理成PDF文件发送给有关部门处理。退费原因我已正式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一切以官方最终的裁定为准,在此我不再重复。在官方结果出来之前,我们无需再进行私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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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在纠纷发生后,机构仍在正常运营,试图让我继续履行合同。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为合同存在着根本性瑕疵。 2、 老师的话术(如“再不学就晚了”),本身就是一种施压和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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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与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生消费纠纷。在维权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长期、系统性的违法行为,特此投诉。 其违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1. 超范围经营与无证办学:该机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但其实际从事‘Python全栈开发’等职业技能培训,属于无证办学。 2.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在第三方投诉*台(附截图证据)上,存在大量关于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的投诉,证明其并非个例,而是惯用伎俩。 3. 利用‘培训贷’模式:其与金融机构合作,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加剧消费者风险。 4.避重就轻、客服态度恶劣,明显规避核心问题即超范围经营、无资质教学。 且存在不实内容如机构成立于2024年但慌称成立了六年多,将超范围经营、无证办学这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类比为电商*台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此行为就是掩盖事实、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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