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遭偷窥被迫搬离 房东拒退押金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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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住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爱都花园6座4C。2025年11月2日,本人下楼取物时,撞见陌生人员在同栋6座1B(朋友租住房间)浴室窗口偷窥(朋友当时正在洗澡),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因确认该偷窥人员居住本楼栋,本人每日出行需途经其家门口,人身安全,心理恐惧强烈,无法继续居住,遂于11月11日搬离并清理房屋。 但房东以“未到租期”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以“不足一月按整月收费”为由拒退11月剩余房租;以“11月水电费未出”为由拒退本人预存的燃气费。 现恳请相关部门协助协调房东: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并退还11月剩余房租;退还租房押金;退还预存未使用的燃气费(11月水电费可待账单出具后据实结算)。同时督促小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居住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