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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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不退款 我于2025年3月31日,在中教互联购买板绘网课,出现课程无法退费问题,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存在霸王条款,我是一名在校大二学生,*时生活方面比较拮据,此次之后生活方面困难,并且今年七月家里突发事故,日常生活更加困难。现出现客服拒不退款且强制分期付款现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知情权。我的诉求是机构取消合同,取消分期付款。 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6号四楼E208房。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11372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台服务费。作为一名大二学生,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兼职副业、零基础小白也可学会、可以考证为自己多一个证*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并且没有讲清楚他们课程只下发到学生手里,不管是否观看。总共75节课,对方说他们已经上了一半的课,但现实是我只上了几节,胡乱收费。并且退课需要多收课程费用20%的违约金,再加上已结的课程(即对方所发放的课程,并未管学生是否学*),这实属欺*行为。这对我的日常生活,学*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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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是顺延的,协议将责任推给乙方,而且没有广东建模公司,应当认定为无效的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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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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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上对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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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她们哄骗我报考证书,要3596元,工作后发现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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