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聘(山东)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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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7月14日支付6000元,购买位于济南市长清区的国聘(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U7M446U)的“国企密训提升计划”服务。该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一、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签约前,我明确要求岗位需与“电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口。招生顾问作出“央国企数量非常多”、“你绝对没问题”等不实承诺,恶意诱导我付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核心权利。 付费后,对方以不成立的理由诱使我手写放弃了“不过退费”保障。该行为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三、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明确约定“岗位推荐以学员专业为准”。然而,服务期内推送的数百个岗位多为“银行柜员”、“文秘”等无关岗位,经多次反馈无改善。典型的是,我于8月28日提醒关注“咪咕”招聘,但机构直至9月17日仍未提供其9月5日发布的“短剧编剧”等完美对口岗位,服务严重失职。这直接导致我错失秋招黄金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目的已完全无法实现。 四、实施价格欺诈,恶意阻挠退款。 提出退费后,对方先伪造服务记录(谎称参加12次笔试、17次面试),后被拆穿。随后竟将6000元“打包价”恶意拆解,对单项服务坐地起价(例如:一次40分钟沟通收费599元)。此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的“价格欺诈”。 综上所述,该公司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侵害我的权益,并直接导致我错失应届生求职黄金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现投诉要求:责令国聘(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服务费6000元。 要求该机构为其欺诈、违约行为道歉。 希望*台介入,制止该*钱机构继续损害学生利益! 我已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可随时提供(PDF文件,录音等),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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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退费后,对方将打包价付费的6000元(为期12个月)的服务项目,私下拆解为多重高价单个项目,要求我承担近5000元“款项费用”,坐地起价,严重违法违约,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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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失职的典型案例——“咪咕事件”:我于2023年8月28日提前在群内提醒机构重点关注“咪咕”等公司的招聘(见证据C-01)。中国移动咪咕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官网正式发布“短剧编剧专员”、“短剧产品专员”等与我的专业100%匹配的岗位(见证据C-06)。 直至2023年9月17日,在我因岗位问题与他们发生激烈冲突时,对方仍未找到该信息。我自行发现并将招聘链接发到群内质问后,他们才在一周后更新(见证据C-02, C-04, C-05)。 此事件充分证明,在秋招“金九银十”的黄金期,该机构的“人工筛选”服务严重滞后且完全无效,其承诺的“内部信息渠道”、“精准匹配”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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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明确约定核心义务: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第2.3条白纸黑字约定:“岗位推荐的标准以学员专业为准”(见证据E-10)。 2、服务自始至终完全不符:自2023年8月15日收到第一份岗位表起,至11月秋招结束,对方推送的数百个岗位中(见证据B-01),充斥大量“银行柜员”、“债券销售”、“文秘”、“人力资源”、“通用管培生”等与我的专业风马牛不相及的岗位。我从7月23日起就多次在服务群中明确要求关注“传媒、编剧、策划、导演”等方向(见证据B-02),并于8月、9月持续反馈岗位不相关的问题(见证据B-03, B-05, B-06),但情况毫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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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截图证据为,服务期内,我与家长多次在群中公开提出,该机构提供的报名岗位与我专业严重不匹配,希望快速提供专业对口岗位的聊天截图证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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