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聘(山东)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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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7月14日支付6000元,购买位于济南市长清区的国聘(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U7M446U)的“国企密训提升计划”服务。该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一、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签约前,我明确要求岗位需与“电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口。招生顾问作出“央国企数量非常多”、“你绝对没问题”等不实承诺,恶意诱导我付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核心权利。 付费后,对方以不成立的理由诱使我手写放弃了“不过退费”保障。该行为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三、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明确约定“岗位推荐以学员专业为准”。然而,服务期内推送的数百个岗位多为“银行柜员”、“文秘”等无关岗位,经多次反馈无改善。典型的是,我于8月28日提醒关注“咪咕”招聘,但机构直至9月17日仍未提供其9月5日发布的“短剧编剧”等完美对口岗位,服务严重失职。这直接导致我错失秋招黄金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目的已完全无法实现。 四、实施价格欺诈,恶意阻挠退款。 提出退费后,对方先伪造服务记录(谎称参加12次笔试、17次面试),后被拆穿。随后竟将6000元“打包价”恶意拆解,对单项服务坐地起价(例如:一次40分钟沟通收费599元)。此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的“价格欺诈”。 综上所述,该公司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侵害我的权益,并直接导致我错失应届生求职黄金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现投诉要求:责令国聘(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服务费6000元。 要求该机构为其欺诈、违约行为道歉。 希望*台介入,制止该*钱机构继续损害学生利益! 我已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可随时提供(PDF文件,录音等),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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