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餐。从近几年消费者投诉报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来看,由于农村在腊月、正月举办婚宴和节日宴会的次数明显增加,承办婚宴的酒店或家庭食品安全意识淡漠,管理不善,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次数也随之明显增加,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消费保提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餐饮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不得未经许可制售凉菜、熟肉制品,严格按照食药监部门核定的接待能力,确定每天最多能够的接待人数。

二、自办宴席接待50人以上者,要到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自觉接受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三、餐饮经营单位和自办宴席者购买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厨师要持健康证上岗,食品加工过程要规范。

四、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六、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七、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八、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A级为最高,B级次之,C级最低)。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消费保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消费保祝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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