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电话推销 消费者钱货两空

价值2000多元的智能手机只卖399元,还附赠电池、耳塞等配件,看似很大的优惠,实际却暗藏陷阱。日前,内蒙古赤峰的陈女士向《消费电子》杂志报料称,因听信电话推销购买到山寨手机,货物退回后对方却玩起了失踪,结果钱货两空。

据陈女士介绍,2015年1月初,她突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声称是尼彩手机厂家,有一批第一批次的手机可以给消费者试用,消费者只需支付成本价399元即可获得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而且对方强调该产品是货到付款,有正式发票,可享受三包服务,并表示赤峰当地有尼彩的服务网点。考虑到价格很低,而且又是首批的手机,质量应该不错,陈女士欣然购买了。

手机通过邮政送货上门,快递员称付款后才能拆包裹,于是陈女士便先付了款。随后,陈女士打开外包装,发现手机包装盒上写着“你彩”,并非“尼彩”,而且包装里面没有三包卡,也没有发票。陈女士取出手机,发现手机是模仿苹果手机的造型,不同的是后盖可打开。该手机做工粗糙,而且手机上的螺丝有明显的扭过的痕迹。陈女士在反复充电后好不容易才开了机,但试用时手机触摸屏反应很迟钝。陈女士随即拨打了销售电话,对方称可能是工作人员发错货了,并表示可以给陈女士更换其它品牌的手机。陈女士同意了。

过后,对方又致电陈女士,询问是换货还是退货。陈女士心想既然可以退货,干脆就退了,省得日后麻烦,便要求退货。对方承诺在收到货的10天内便将款退回。“我想着这么大的手机厂家,也不至于骗这几百元吧。所以就按对方提供的地址把手机寄回去了。”陈女士说。

等了一个星期后,陈女士拨打原来的销售电话本想了解退款进度,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接连好几天,陈女士尝试在不同时段拨打,但每次按完电话号码后没有任何提示语音便自动挂断了。

律师点评:

赵占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诈骗数额两千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本案中涉及金额较低,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陈女士来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面临很大困难,首先需要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其次,金额较低,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时间、经济成本都很高,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

此类案例并不少见,很多消费者可能都有一个疑问,邮政等快递方作为代收货款者,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找不到销售方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否要求快递方承担赔偿责任?其实,邮政等快递方只是负责寄送货物和代收款项,并不清楚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般也难以审查,所以很难追究快递方的法律责任。但是,2014年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广东、西藏、云南、新疆等省市区推行寄递服务实名制,如果快递公司在拦件时没有进行实名审核、没有检查寄件人的身份证,则可能违反邮政局的规定,收件人可以进行举报。不过,本案中尚需查明陈女士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是否实行了寄递服务实名制。

对于消费者来讲,通过网络、电话购物,权利受到侵害时,事后救济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所以关键在于事先防范。首先,不应贪图小便宜,须知馅饼背后可能是陷阱;其次,尽量选择知名网站、知名企业进行购物,被骗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遇到的可能只是普通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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