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这些你才可以放心使用打车软件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便捷的约车软件不断被开发出,而且不时发出各种优惠活动,滴滴和优步算是比较典型的两个代表,但是,消费者在享受它便利服务的同时,由于该行业规则不统一、业务不规范等问题出现了不少乘客与司机、司机与专车公司等诸多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消费保也接到过许多对于这类打车软件的投诉以及司机对乘客的投诉,那么,消费者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怎么办?

情况一:无人接单取消预约却被扣款,谁的责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乘客因无人接单而取消预约却被扣费,其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则受到了侵害,专车平台作为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情况二:乘客不支付车费,谁来保障专车车主的权益?

如果车主已经履行了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乘客却没有支付车费,构成违约,乘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约车软件中的运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车主与旅客是通过第三方专车软件公司取得的联系。由于运输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即告成立。在车主无法向乘客主张车费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也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情况三:私家车作为专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专车与一般的私家车有一定的区别,因为专车有一定的营利性。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所以,专车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搭载乘客,会面临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为了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利益,司机应当如实告诉保险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购买符合自己实际情形的险种。


情况四:乘客因乘坐专车遭受侵害,专车平台是否要担责?

关于乘客因乘坐专车遭受侵害或伤害,行为人利用专车从事犯罪活动,专车平台是否担责的问题,也要针对不同的专车模式来讨论。在乘客+私家车主+专车平台模式下,专车平台没有参与经营,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此时无法要求专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模式下,专车平台需要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专车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私家车从事营运与当前法律法规相违背,属非法行为,乘客应当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乘坐这种车辆,增加了事故风险,乘客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从现有法律规定上来看,也只能在平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才能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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