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如此任性,怀孕还需排队?

排队,大众行为,全世界人民无一不在遵守。餐厅吃饭要排队、买单要排队、坐车要排队、看病要排队……因为需求多,因为供应有限,排队在生活中无处不在,而早已习惯了这种行为的我们,对各种排队已是见怪不怪。但接下来,你可能会吓一跳,因为,怀孕也要排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护士郑然(化名)向媒体公开表示,自己因违反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金额达一万余元。罚款并非超生,而是超过了单位给的怀孕期限,按照该院内部规定,医院、护士计划怀孕需提前申请,医院批准后安排具体怀孕时间,限期3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没能怀上,只能等下次再申请,提前、推后都得罚款,金额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同时,医院还在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不予提职,职称晋升延迟1年,并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据悉,此规定在该医院已执行多年。

早前就有过类似报道,河南中牟县第一中学内部实施“有序生育”,严格规定各学科每学期的“怀孕指标”,偷偷怀孕的老师将被安排到小卖部卖东西,甚至辞退。此类规定在当地教育界也是相当普遍,有的学校怀孕排号已经排到2020年之后。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孕育新生命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为数不少的夫妻,多年来盼望有个宝宝都未能如愿。足见,在孕育新生命的问题上,并不能严格按“计划”行事。孕育生命的大事,不仅要讲法律,还要讲科学。

然而,林林总总的“有序生育”规定,总是出现在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扎堆儿的单位。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一些职工的生育意愿得以释放,导致了单位出现生育高峰,给管理带来了难题。从某个角度而言,管理者的焦虑有其现实的道理。女教师大量短缺、女护士频频告假,让单位的管理捉襟见肘。但无论出现了怎样的人员短缺状况,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去解决问题,遵守法律和尊重员工权益都应当是根本原则。任何应对措施,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致此,消费保提醒广大的在职女士,当面对单位越过法律红线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可按照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进行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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