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晚上23:45在美团民宿app上预订5.11-5.13总共2晚,东莞市麻涌镇华阳湖一号营销中心2幢5栋33楼的民宿,因行程有变,本人并未到场办理入住也未产生任何实质性消费,平台仍自动办理入住并扣全款。
本人并未到现场办理民宿入住,美团民宿以及民宿房东未以电话与短信的形式通知入住。
1.民宿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 ,酒店全额扣款。消费者没有入住付款条件,也没有启动民宿违规扣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民宿在客人已预订未到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和消费者或平台确认未到店的情况。
3.本人没有给民宿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
4.本人并未入住以及产生消费行为,民宿与平台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
5.民宿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
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诉求:我希望平台尽快协助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 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