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3年7月在樊文花重庆剑桥郡门店以498元购买10次小气泡护理,截止到24年4月只使用4-5次,现在门店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闭店,联系樊文花全国线上客服后,接到重庆负责人来电表示是门店个人违规经营行为取消了该门店的经营权,让消费者自行联系门店法人维权处理,并且无法在其他的门店使用该权益,但是现在联系不上该门店负责人,没有任何地方进行维权,当初办理套餐是是看中樊文花做为全国连锁店铺,才放心的购买了,那现在门店关门,做为上层的管理机构不应该为没有管理好门店的行为买单,让消费者买单吗?现在诉求是要求按照比例将剩余未做完的护理次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