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退/减保纠纷”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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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违法销售行为,要求严肃处理
举报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温海萍,手机号:132****2060,身份证号码:44****132****20602,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明丰东江府。合同号为:W8****32****20600,保单总缴金额为10826.31元, 一、我要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平台违法销售进行实名举报! 2、我这份保险是在小程序上面进行购买的,因为我自己本身也不太懂这些保险的条款,只是被广告吸引就进去看了一下,我当时买这个的时候本身就是想给自己的未来买一份保障,所以没有特别去注意这个保单的实际条款,在我买了之后才发现这个保单性价比特别低,每年缴费要交3000多,要交20年,但是我现在才发现保单保额也才30万,然后我发现市面上有很多类似的保险,都要比这个保险的保费要低,但反而保额更高,所以我就觉得自己被坑了,这个保险可以说没有任何的性价比,并且我买了这个保险之后后续一直没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后续服务,我到目前为止都不知道这个保险该如何理赔,有些时候有些小病都没有用到这个保险,我就感觉这个保险完全没有意义,而且这个保险也相当于是让中介帮他们保险公司卖的,这样他们保险公司就不用提供任何后续售后服务,我认为这样的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 3、而且我一直以为如果不想缴费了可以中途退保并且也没有多大损失,直到我今年想要把这个保单退掉的时候,才发现只能退2000多块钱,我实在是没办法接受,因为从一开始到现在,从未有人给我讲过中途退保会有损失这个问题,那这个就应该是属于保险公司以及中介平台的责任,是平台隐瞒了这个保险的风险,请各位监管局的领导介入调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费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以下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而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五、所以我实名举报复星联合隐瞒条款利用平台违法销售!请监管介入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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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少付赔付金额
购买该公司隔离津贴保险,该保险在满足条件下隔离一天赔付200元,而我因为密接集中隔离了21天,理应赔付4200元,但只赔付了2800元,理由是我的隔离证明时间只有十四天(我实际隔离21天),随后我找隔离点要来了我的时间时间的隔离证明,再次申请理赔却多次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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