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师大教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赔费用,解除合约
该机构虚假宣传 ,诱导消费,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欺骗消费者,本人在网上搜索自考信息上面让填写电话号,之后该机构的人就联系我介绍课程,跟我说政策改革后不好考,让我快点报名,但是我承担不起高额的学习费用,就想先不报了,但是该机构的老师一直诱导我让我办理分期,跟我说这个分期跟助学贷款一样没有利息,并没有提前告知会影响征信,后续本人上网查询,发现该机构给我办的分期就是网贷,影响征信,于是在一节课都没有上的前提下提出退学,但是该机构老师让我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