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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大生退款纠纷”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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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周大生退款纠纷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询问导购克重导购并未告知戒指具体克重。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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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售金饰拒退款拒提供发票
将金饰换款售卖未开发票,加上拒不告知首饰重量。再提出质疑时,用“消费者喜欢就买了”这样的言论拒绝售后退货,在我提出想换回金饰或者退款时,拒绝,并且提出要该交易发票也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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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服务差,欺骗消费者
2月底买了一个蝴蝶结吊坠,一个月我想换编绳,去买的店,编的蝴蝶结戒指说是他只能编那种,编不了平的,编的蝴蝶结掉的特别难看,我今天去分店,万达广场,结果店员告诉我收费,我上次去咸阳,人家都是免费售后编绳啊,就你家不行,就周大生服务态度最差,我打电话过去,他说不行你来我们店,我过去特别远,今天还专门跑去,这简直欺骗消费者,而且我当时要称重,她坚决不给我称,估计克数一点点,麻烦退货退款,投诉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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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双流锦华路二段北京华联周大生珠宝店,销售一口价商品时明知有克数缺不告诉客户克数,诱导消费
投诉周大生成都双流锦华路二段北京华联店,在2024年3月15日销售一口价商品时明明知道商品克数,顾客在询问克数时缺不告知具体克数,付款完后第二天3月16日去才告知客户有克数,客户要求按付款金额换按克商品,店家不同意次要求,现根据消费者权益法56条,现消费者申请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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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周大生服务态度差
3.8号购买13g的金项链3.18号断裂 断裂出被空心金珠遮挡 遮挡处是极细的一段金链 购买时无人提醒过此处是空心且连接处链子极细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后续找到金店只答应给断裂处焊接 或者直接以旧换新对于售货员从未做佩戴提醒表示合理 要消费者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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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周大生退款纠纷
2024年1月21日在鲁能购物中心一楼周大生珠宝店里看项链,已提前告知要买按克数的黄金,并且在店员拿出来项链的时候再次询问是否是按照克数卖的,店员说是的,所以我没有多问,只顾着看吊坠是否好看以及是否搭配项链,本着信任的原则在确定好之后直接结账,但是一月之余项链断裂,重新拿发票才意识到克数不足,再次询问店员说是买的定价的,但是在此之前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欺骗,现在已经意识到了,经过投诉,但是第二次没有任何询问就直接不予受理,明显监管局偏向店家,不接受这种案件,无奈进行举报希望以此得到公平对待。店员以及店家存在欺骗消费者以及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或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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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金饰退款服务投诉
在周大生进店看金饰 被销售人员诱导消费买了三万多金子 当天申请退换货 不给办理说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明显的霸王条款 消费三万多不给开发票 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销售人员态度恶劣 存在言语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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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店员欺骗客户购买黄金
店员欺骗诱导客户购买一口价黄金 询问克重并未明确告知 电子质保单和票据上也都没有明确标明黄金克重
已退款
消费者权益受损!周大生珠宝店涉嫌价格欺诈需退款
在2024年3月17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周大生珠宝店购买足金吊坠原价2658,和18k项链2398,他们说是新店开业有优惠,总价4017元,我觉得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加上导购一直对我说女孩子要对自己好一点,我就被迷惑了,在我提出想要称重的时候,他们要剪标,说项链戴的是款式,之类的话,最后并未称重,因此我在不知道克重的情况下,买下了2.57克原价2650打了88折,最后2338.67元购入的足金吊坠,和1.77克原价贵2398打了7折,最后1678.33购入的18k金项链,昨天晚上回来才发现,金价已经均到约1克1000元了。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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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周大生退款纠纷
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1.3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31.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共花费11750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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