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原消费金融催收平台违法使用除内部外呼平台以外的线下联系工具催收。 第二、中原消费金融违法在本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透漏给第三方机构。 第三、中原消费金融委托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催收条令》寄送律师函进行恐吓式催收。 第四、现要求:中原消费金融委托方向本人出具合法的《国家催收执业证书》以及中原消费金融委托第三方时签订的《委托证明协议书》。 第五、如以上均可出具,另要求:第三方委托机构出具合法的《催收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针对中原消费金融向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委托寄送律师函恐吓一事,因邮寄页面泄漏个人隐私,要求中原消费金融以及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这个违法挂名的催收机构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