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0 日 在省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三路家宜多一楼周六福珠宝店购买黄金吊坠,共计 2113 元。1.诱导消费。利用铂金不值钱,和以后不能换款的说法,诱导本人用重 5.77 克的铂金 999 项链进行 换款,本来和我说铂金可换 1800,后来在结算的时候只顶了 1403。2. 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用微信支付了 710 元并加上 铂金抵掉的 1403 元,购买了该店吊坠, 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买完之后,我去附近典当行称克重,发现仅重 1.89 克, 加上换算下来每克黄金 1117 元,按当日金价 554 计算,亏损 1066 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本人有问店员今日金价多少,店员回答 580,与所卖予我金价差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