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南充店售卖虚假金饰引发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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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22在南充周大福新世纪店内购买一耳环,当日金价733/克,当时购买时看克数标签是三克左右,4.23发现电子保证单上耳环并非足金、克数仅1.99克,询问销售员具体克数时,一味说喊我看电子保证单,未明确告知具体克数,并告知我购买克重加上手工费不划算,说买的就是款式,购买当时销售员未明确告知我该耳环是一口价且不是足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22k金耳环;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未主动开发票,也未给克数标签,购买后只给了销货凭单和电子保证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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