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购票误触无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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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29日在大麦APP上准备购买ONER巡回演唱会的-济南站的门票,并且是帮我朋友买,但是在刷新过程中,因为误触,买成了武汉场,大麦方面拒不退款,我是一名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仅有2000元我是帮朋友*的自己完全不是受益人,这严重侵害我我作为消费的权益,所以我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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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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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在大麦误购的观演人通过退款申请,请大麦负责人理解我方合理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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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平台上购买的错误的门票都可以退,我想请问大麦为什么有合理的证据链,甚至不只是失误而是时间完全冲突都选择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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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层面:平台“概不退换”条款或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则属于无效条款。 我因操作失误错买武汉场,且有客观行程冲突证据(天津演出与武汉演出时间完全重叠),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平台虽公示了退票规则,但你的情况属于“非主观恶意的重大失误”,结合我是大四学生、1380元为生活费、备考研究生等经济和现实压力,可主张该规则对你显失公平。 证据效力:行程冲突与操作失误构成核心支撑 你的证据链具有关联性和客观性,能有效证明“非故意违约”: 1. 行程冲突铁证:天津演出票(已出票)与武汉演出票(误购)时间完全重叠(12月6日19:30),且观演人均为你本人,直接证明你客观上无法同时参与两场演出,属于《民法典》认可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形。 2. 操作失误记录:聊天记录中我和朋友关于“抢济南场却误买武汉场”的实时沟通,可证明我并非故意购买武汉场,而是因平台操作界面(如刷新后页面跳转)导致的失误,削弱了平台关于“我明知故买”的抗辩可能。 3. 经济与现实压力:作为大四学生,1380元接近一个月生活费,且需备考研究生,这些证据可增强诉求的合理性,促使平台或监管部门从人文角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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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麦的漏洞导致我同一个购票人的信息,居然购了两个演唱会的票。大麦有义务给我退这个演唱会的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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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观演人已购买12.6去往天津的车票,且正常大麦订单都是要是场次重复了,是可以给退一场的,这场凭什么不能退?天津场也不存在可以转赠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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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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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提交了我无法去的证明为什么还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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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补充一下。这两个都是我帮我朋友买的 12.6日她在天津也有要看的演出,而且是提前很久就买的,不存在我蓄意给她抢同在12.6日oner的演出,两场演出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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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没有出票就已经不让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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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特殊性”不成立: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行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除特殊规定外)可退,“霸王条款”无效。 • 所谓“时效性”不成立:距演出还有时间,且多为预售未出票,不影响退票。 • 称“演出票不适用七天无理由”不成立:违反相关法规,网购演唱会门票需遵守七天无理由规定。 话术参考: 购票后2 - 3天内退票,仍在七天无理由期限内。拒绝退款侵害合法权益,且“不退不改”属无效格式条款,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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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在准备考研本身压力就大,这钱退不回来我真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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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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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一直在忽略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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