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拒退音乐剧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大麦网*台误购了由染空间出品中文原创音乐剧《人间失格》 音乐剧门票,订单号:33***************62,实付金额人民币870元。目前票券未使用、未转让、未核销、未使用。发现买错后立即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大麦客服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可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 条,这类条款属于*台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若其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且未尽到加粗加黑等显著提示义务。多次联系*台及主办方申请退票,但*台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均以“演出不支持退票” 为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人多次与客服沟通无果,现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要求大麦网全额退还我购票款870元。该“不退不换”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格式条款,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现请求全额退还购票款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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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因不可抗力拒退票涉嫌霸王条款
商品自由流通自由买卖。大麦违反了这一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要求退票,大麦拒绝处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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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拒退音乐剧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在大麦*台下单购买了2026年6月15日的音乐剧《秘密花园》北京站,主办方是上海米欧吉有限文化公司,出票方是北京大麦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但是由于和本人出差时间相悖的问题,我在2026年6月15日,购票前后不到1小时便跟大麦沟通是否可以退票,大麦系统自动回复不支持退票,跟人工客服沟通后,大麦客服进行记录,要求我出示证明,我出示了,通知我会进行反馈后向我答复,然而后续继续告知无法更换,因此,我再次联系大麦,依旧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服务未按承诺提供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款项。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交易的权利,这包括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大麦单方面规定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效性;第二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如大麦在网上销售话剧演出票)消费者在购买的七日内提出退票是合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大麦与主办方的不退不换显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背而驰。大麦和主办方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来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改签的合法权益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目前我提出退款诉求合理合法,我现在投诉大麦和上海米欧吉,希望能有所帮助,要求供票商主动联系我退票,感谢*台,期待早日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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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演唱会票务不予退票投诉
2026年7月17日,同学委托我帮忙购买中银香港「理财TrendyToo」呈献﹕周殷廷 YAN TING THE ALCHEMIST Live in HK 2026 ;我购票成功后,同学表示我买错了并不愿意承担此次费用,我本人也没有想去这个演唱会的意愿,刚出票就立刻向大麦客服进行沟通,大麦客服让我等待72小时;等来的结果就是不支持退票。我是消费者,一下单发现买错就立刻跟客服沟通了,还没出票 为什么不可以退票;本来消费者就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而且我也不是恶意退款,凭什么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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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杨千嬅演唱会门票不予退款
参考模板:
2026年5月24日在大麦网*台购买了杨千嬅演唱会门票(具体的演唱会名称或者是其它的票务的场次名称),主办方是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沟通无果,我诉求退票,我没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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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未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款义务
我于6月14日在大麦网购买了湖南红星相声社的6月19日的相声话剧票,于6月18号电联话剧主办方,说明需要退款在大麦购票的订单,订单号33***************58,话剧官方说可以退款,用订票的手机联系大麦客服即可退款,联系大麦客服之后说帮我申请退款,但是结果是没有退,现要求即可给我退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 ·期刊。相声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2.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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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擅自降票价且拒退990元门票
我于2026.6.16购买2026沈阳蔡依林演唱会门票,由于是三开,大麦私自把990票价的部分座位调成790的,我购买的是990,还没出票就一直跟客服联系要退款,客服一直推脱等到我出票,现在又告知我退不了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要求全部退款!座位图更改对比图及购买订单已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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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
大麦网拒退急诊票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6月15日于大麦*台购买了一张票价680实付698的北京秘密花园音乐剧门票,因突发急诊去医院开齐所有证明后上交,故无法到场,要求退票,大麦客服反馈无法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本人诉求为:要求供票商主动联系我退票,而非单纯告知可以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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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大麦网拒退演唱会门票且服务态度差
参考模板: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大麦*台购买了薛之谦 28 日万兽之王演唱会,主办方是重庆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的沟通情况是.因为买了三张其中一个朋友去不了,买票前后不到两小时,立马跟大麦沟通,客服拽兮兮的说不给退,后来多次沟通说要收手续费,后来再沟通说得整单退!反正一句话,怎么退,它大麦说了算,最后说他们不是主办方不能直接退款,叫他告诉主办方,她说没有营业执照!再说就叫自己看页面详情,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投诉他们工作服务态度,她说要等 15 个工作日!我的天!怪不得这么无法无天。
我的诉求就是退一张,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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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大麦网拒退突发传染病票款
本人确诊疾病属于突发、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完全丧失跨城出境观演的身体条件,且外出会造成公共卫生传染风险,客观上无法履行本次观演合同。
确诊当日我第一时间向大麦*台在线客服提交全部医院纸质医疗凭证(诊断证明、病历、血常规化验单),申请全额退还该订单全部票款,但*台客服以票务页面“售出不退”格式条款为由直接拒绝退款,未提供任何折中解决方案。
本人认为大麦*台行为存在多处违法违规:
1. *台单方设置“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格式条款,未以醒目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无效霸王条款。
2. 本人因突发重症传染病、遵医嘱强制隔离,属于无法归责于自身的客观不可抗力,完全无法实现观演合同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本人有权解除购票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3. *台无视医院出具的完整正规医疗证明,一*切拒绝退款,未兼顾消费者突发疾病的特殊客观情况,违背公*交易原则,严重侵害我的公*交易权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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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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