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险拒赔交强险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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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张莉晨,女,身份证号23****199****20126,联系电话199****2012。委托代理人黄云先,电话199****2012。 2025年9月30日16时许,侵权人孙超秋(身份证号23****199****20126)驾驶黑HD0535号吉利牌客车,在鹤岗市工农区将张立晨创伤,双方当场发生争执。随后张莉晨到医院就医发生医疗费1589 元。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事故认定*230400****4657号认定,孙超秋承担全部责任,张立晨无责。HD 0535号车辆在*安财险鹤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现在该公司拒绝给张立晨赔偿医药费1589元元,理由是投保人孙超秋已撤案,保险公司要求张立晨自行找孙超秋进行协商。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一条,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制定的本条例,交强险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并减少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现在,*安保险公司却激化矛盾,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并产生心理障碍。现受害人要求*安财险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58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合计2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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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已经及时出面约谈事故双方,并且积极化解争议,目前双方争议已经解决,问题已经解决,我对平安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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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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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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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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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589元
投诉编号:
10005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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