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无证经营,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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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下午,我在江苏兴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孩子报了一个高端的专升本辅导班,当时在培训机构沟通报高端的班可以100%能录取本科,在张老师给我肯定的承诺后,缴费2.5万元培训费,当时合同没有给我,我一再追问要合同才给我发了一个合同,合同上注明出勤率大于等于80%保底南京传媒学院,这个违背了100%录取本科的承诺;开学后9月17号至9月底学校封闭军训,10月1日-8日学校放假;期间未上课。10月中旬张老师安排了一节公开试听课(英语课)我家孩子表示听不懂,当时就不想继续学*,我回来劝说后最终决定退学,11月9号跟老师友好协商,对方一直打太极推诿,拖了半个月后回复我要只退一半费用(也就是12500元),期间孩子一节课未上,我家孩子没有学到任何知识,这个处理方式我无法接受,机构开学的时候发了两个盆,一个保温杯,一点学*资料这个费用我可以承担,不至于扣款12500元。张老师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我消费,并且此机构并未取得学科类校外培训许可证,根据经营范围,该公司仅提供面向成人的艺术培训、科技培训、体育培训(不含职业证书类培训),且未在公开信息中显示其获得学科类培训资质,该机构存在故意不开发票以隐匿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少列或者虚假申报,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定义,属于逃税。并且该公司在江宁属于无证经营 ,并且培训机构无许可经营项目。请相关部门介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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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前,培训机构未告知如果个人原因退费,只能退50%的条款,他们的合同条款是机构的固定格式,未用黑字注明退费只能退50%,是用很小的字,这种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且不得设置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条款。培训机构用小字体隐藏退费扣费条款,显然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期间一直不开发票,经过我投诉到税务部门,才补开发票,发票内容和合同学科类培训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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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00%升本上岸老师的联系方式:张老师188****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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