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鸣超市门口欺诈致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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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315*台投诉信 1. 责令吉水县赵一鸣超市退回我被*的货款人民币2899元。 2. 依法对该超市未履行对经营场所内商业活动管理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我于 2025年11月30日晚上7至8点间,在 吉水县赵一鸣超市 门口的公共区域,遭遇了一场有预谋的消费欺诈活动,导致财产损失。具体经过如下: 1. 欺诈活动发生于超市经营场所内:当时,数名销售人员直接在 赵一鸣超市门口搭设舞台、使用广播设备,进行公开促销。该活动利用了超市带来的人流和场所信誉,作为消费者,我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活动与超市有关联,或至少得到了超市的许可。 2. 遭遇“免费赠送”*局:销售人员自称是“深圳誉状元”厂家,以“品牌推广、全部免费”为噱头,先赠送小件物品获取信任。随后,他们声称要免费赠送一台标价四千多元的“学*机”(展示京东*台信息,生产商显示为“深圳国铠实业有限公司”),并多次以“测试诚意”为名,进行小额收款又当场退还的表演。最终,在营造的紧迫和信任氛围中,他们收取了我 2899元 后,才将学*机交付给我。销售人员当时承诺“明天还在此处做活动”,让我放松警惕。 3. 商家收款后失联,超市未尽管理责任:次日(12月1日),该摊点人员全部消失,电话微信均无法联系。我意识到被*后,曾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被告知属民事纠纷不予立案。我认为,赵一鸣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允许不明来源的欺诈性商业活动在其门口进行,未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临时商家的资质和活动合法性进行基本核查与管理,客观上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场所,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