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子女人坊擅自发货及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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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盘子女人坊未完成服务擅自发货、售后推诿及当地门店倒闭后的退款诉求 事实与理由: 一、消费经过: 本人于2023年12月24日在北京盘子女人坊进行拍摄(订单金额1607元),后于2024年1月1日选片时被诱导增加选片及精修服务,额外支付3000元,两笔订单共计4607元。 二、投诉事由: 服务违约与质量问题: 商家未按照行业惯例及口头/书面约定履行“确认精修后制作”的流程。在本人未确认定稿的情况下,擅自将中间版本制作发货。2024年1月29日收货后发现质量极差,且至今未收到约定的底片。 恶意拖延与拒绝服务: 收到货后本人立即反馈不满并要求重修或退款,商家无人跟进,实质上已停止服务。 售后推诿与逃避债务: 2024年1月至今,多次联系售后要求进行售后处理,但多次推诿逃避。2025年12月4日再次联系售后,对方再次推诿,要求联系与本事无关的加盟店进行处理,试图逃避债务。 三、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未完成服务即构成违约;即便下单门店倒闭,其法人代表及股东仍需对未完成的预付卡/服务订单承担清偿责任。 四、我的诉求: 鉴于商家已无法提供合格服务且拒绝沟通,我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两笔费用共计460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