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君方虚假宣传诱导老人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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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御君方退款!虚假宣传 老人因虚假宣传购买龟芪参口服液两个疗程72盒,共人民币13500元! 家中老人在2024年10月份在微信视频号上看到了有中医养生讲座,11月份添加了“20-邓兰英2-健康管家”的企业微信,获取免费学*中医养生课,点击【五仙传医】 卡片领取免费中医养生课;随后每天看视频。 期间一直大肆宣扬五仙膏和鹿血晶能够打好身体的基础,父母听信课程推荐的药物可以养好身体,先后从她那里订购了灵芝袍子粉15盒、32盒五仙膏、鹿血晶9盒(包含赠送龟鹿膏1盒)共计人民币13500元收到货后无第三方质检报告以及任何质检报告。 附件图片 图1是老人在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付给御君方的金额截图 图2为4次物流电子存根(11月3日) 发货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11号茶园物流中心1号库4楼(御君方) 图3为第4次配送清单 图4-6为货品图 图7联系网课负责人:邓兰英(可能是网名)女士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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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只退了未开封药品,未使用药品不退。希望其他消费者擦亮眼睛,避免被*。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其它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非经营性”主体从事药品销售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其登记的经营属性,结合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实,能更清晰认定对方存在违法经营的主观过错。
对方售药行为自始无效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经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查询*台核查,成都温江御君方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无任何药品经营许可备案记录,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结合配送清单明确标注该公司为销售*台、且其实际收取药品销售款项的事实,足以证明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已构成无证售药的违法行为。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证实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销售药品,属于违法行为。现要求全额退款。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及 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许可范围从事药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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