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拒换有瑕疵*板并推诿责任
网友保保_SqmXmeYD
本人于2025年6月9日在一加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一加*板一台。于同年12月2日发现*板磁吸笔充电处有凸起,在12月3日申请京东售后履行180天只换不修陈诺并寄出。12月4日京东方鉴定发现标的物存在轻微弯曲,主张因人为因素导致弯曲,弯曲导致凸起,不符合换货条件。 本人主张如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款虽未明确规定*板电脑,但本款对于耐用商品的举例是以“等的形式”的不完全举例。其次本宽明确规定了计算机,*板电脑本身也是计算机一种。最后本法最后一次大改在2014年3月15日,处于当时时代背景*板电脑上未普及故不可能存在对其明文规定。综上本案中标的物应适应本款内容。 故该产品瑕疵是有人为造成的的举证责任应有京东承担 1.对于该*板弯曲的举证,京东方鉴定只能证明存在弯曲,并不能直接证明弯曲由人为导致。同时京东方鉴定人员也表示该标的物并唯有任何磕碰痕迹即不存在明显磕碰非因磕碰导致弯曲。故京东方所主张的事实并不能支撑其观点。 2.对方对于凸起的原因京东方主张人为导致了弯曲,弯曲导致了的凸起。但是未证明二者为何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不能是质量瑕疵自然开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