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六福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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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17:50分左右在张槎香港金六福珠宝购买黄金戒指。本人一进店就要求需购买克重黄金,店员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拿了一口价,当时由于有事很着急买完,一直以为是克重。昨日发现质保单上没写克重,于是立马联系店员,店员却说这是一口价,不喜欢可以来店里更换,但是只能更换一口价。并且声称购买时已告知我是一口价。但我本人却不知道。并且从我进店到离店,全程没有给我上称称过黄金。我询问是一口价为何不告知克重,店员说没有告知的义务,除非你问不然是不告知,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一口价黄金。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 “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重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却告诉我不用告知,该店属于严重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消费者为一口价 并且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质保单 以及价签 但并未写克重 也没有发票。在我后来询问时店长表明我没有主动要求就不开,他们从来不会主动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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