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交易欺诈及客服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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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宋旸贸易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贵公司企业微信渠道,向贵司预定活体宠物(需求为母狗),并支付定金1000元。交易过程中,贵司向我发送宠物照片及视频用于选定,我据此确认订购意向,贵司同时承诺发货与选定宠物一致。 后续我在社交*台发现,贵司提供的宠物视频系盗用他人内容,且视频经过剪辑,将公狗伪造成母狗展示,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我随即要求贵司提供宠物健康检测视频以核实宠物真实情况,贵司始终未能提供。此后贵司单方面提出退款,却以“检测费”为由扣除300元,仅退还700元,既无检测事实依据,也未与我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贵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违背公*交易原则,已构成消费欺诈。 现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贵司须在本函发出后两日内,向我退还剩余定金300元,补足全额定金退款; 2. 贵司须因虚假宣传及违约行为,向我赔偿300元。 请贵司立即处理以上诉求,若逾期未予解决,本人将保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求人:姚淞淋 日期: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