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出行未兑现补偿承诺且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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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本人在T3出行*台打车,预估费用11元左右,实际支付19元,联系客服后对方明确承诺“下次打车时联系客服,即可补发10元无门槛优惠券”。2025年12月9日,本人再次使用该*台打车并联系客服索要补偿券,*台告知原承诺的10元无门槛优惠券不可叠加其他优惠,随后提出可为我申请一张15元无门槛优惠券,并称该券“下一单可用”。因该补偿本是针对6月订单的兑现,我理所应当理解“下一单”指的就是本次打车订单,且*台从未告知“优惠券需在下单前获得才能使用”这一关键规则,其对“下一单”的表述模棱两可,未明确界定是“本次订单”还是“本次结束后的下一单”,属于利用模糊告知无形增加用户补偿门槛。沟通全程中,我多次提出将补偿改为现金或可即时使用的打车金发放至账户,该*台均以“*台规则”为由拒绝,仅固执坚持发放15元无门槛优惠券,完全无视我的合理诉求。我基于对补偿方案的合理理解同意该解决方案,后续却被告知这张15元优惠券需在本次订单结束后的下一单才能使用,无法在本次订单中抵扣。再次沟通时,客服态度傲慢强硬,坚称“只有此方案,不接受则不处理”。该*台未按原承诺履约,在提出新补偿方案时未全面、真实告知关键使用条件,还以格式条款变相限制消费者选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告知义务与公*原则——经营者违约赔偿应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制以优惠券替代现金等合法赔偿方式,其行为已侵犯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与选择权,且客服服务态度恶劣,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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